1、 秘书职业是一种具有综合性和辅助性特点的职业,要求具备较强的文字与语言表达能力、综合协调与合作能力、逻辑思维与分析能力等。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7年制定的秘书职业标准中,划分出三个等级,即初级(国家职业资格五级)、中级(国家职业资格四级)、高级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。秘书职业标准中包含了从接待工作、档案工作、文书拟写与处理、会议组织,到信息工作、办公室日常事务以及协调工作等多个方面的职业资格要求,是培养和考核秘书职业领域从业人员的基本依据。 2、 根据秘书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要求,培训内容包含文书基础、办公自动化、人际沟通、速记、企业管理、法律法规等理论知识和会议管理、办公事务管理、文书拟写与处理等工作实务内容。通过讲授理论知识和实际案例分析,使学员了解秘书的角色定位,具备称职秘书所需的知识和技能,提高工作效率。